石狮一女工上班被藏獒咬伤 主人被判赔12.9万元

2015-09-01 10:26:08来源:东南早报

藏獒伤人 主人被判赔12.9万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去上趟厕所,李女士被藏獒扑倒在地,咬伤。谁应该对此负责?近日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藏獒的主人纪先生被判赔约12.9万元,加上此前付的1.5万元医疗费,他必须付出14万余元的代价。

女工 公司上班 上厕所被藏獒咬伤

去年,李女士已63周岁,来自安徽,她在石狮市某农业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谋得一份差事,从事摘菜工作。哪想到,一次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她落下了伤残。

去年5月5日上午下班时,李女士上厕所时,厕所门口冲出一只藏獒,将她扑倒在地,并将她咬伤。李女士的弟弟闻讯赶来,将姐姐送到石狮市一家医院抢救。

经检查,李女士的右股骨颈骨折,右前臂、下腹部被狗咬伤。医院为她打了狂犬疫苗。经过19天的治疗,她才得以出院。

去年7月25日,李女士作为原告,将公司及纪先生起诉到石狮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她被藏獒咬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约15.6万元(扣除已付的医疗费)。

李女士称,这只藏獒是公司的纪先生所饲养的,藏獒作为烈性犬类,公司及纪先生作为它的管理人、所有人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她的所有损失。李女士称,纪先生已先付了1.5万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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