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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待客过于亲密热情 漳州一男子不爽持刀伤人

2015-08-30 09:49:38来源:东南网作者:蒲怡丹

  东南网漳州8月30日讯(通讯员 真坚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见同居女友在会所内接待客人过于热情,男友怒而持刀伤客。2015年8月2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程某,86年出生,遇事常易发怒,2010年6月就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刑一年,2011年1月刑满释放。

  2013年11月29日凌晨1时,程某与女友同在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某会所上班(均为该会所工作人员),看到其同居女友王某在2包厢内陪客人喝酒唱歌跳舞时行为过于亲密,因而产生了不满的情绪,便叫出其女友发话,要求其检点一些,之后,女友又返回包厢内继续与客人娱乐。

  凌晨2时,程某给女友打电话,但女友手机关机没打通,越想越生气的程某便从开水间拿了一把银白色的菜刀冲进包厢,用菜刀连砍女友身边的两客人,由于包厢内有6、7个客人,程某很快便被众人按倒在地,在混乱中,程某的耳朵被咬伤流血。保安闻讯后冲进包厢劝止了冲突,并将程某的菜刀夺了下来。

  经法医鉴定,被砍伤者陈某亚、陈某松两人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而程某的耳朵被咬伤属轻伤。

  2013年11月29日上午,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1月30日程某赔偿了被害人陈某亚、陈某松的损失并取得了他们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为发泄情绪,随意持刀砍伤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寻衅滋事罪中,程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程某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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