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组团旅游暗藏陷阱 旅行前要签合同保障权益

2015-08-20 15:59:19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 林智)网络组团“亲子游”、“自驾游”,费用便宜活动多,这么诱人,有没有风险?昨日,莆田市旅游质监所在莆田市旅游局的官网对外发出通报,称“仙游房产帮帮团”、“OK自驾游”、“探路者”等多个团体或俱乐部涉嫌在网络上作虚假广告、欺诈组团。

昨日,莆田市旅游质监所回应本报称,经查这些所谓机构通过网络组团,没有相应旅行社经营资质,目前已建议市民转至公安、工商部门联合调查。

市民:费用300至400元未签协议

莆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蔡雪松告诉记者,近日接到莆田、仙游等地市民投诉信,称“仙游房产帮帮团”、“OK自驾游”、“探路者”等多家团体或俱乐部通过网络论坛等方式,向市民收费组团外出旅行。

据悉,“OK自驾游”的经营范围是户外拓展,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但其有和正规的旅行社签订协议,委托旅行社组织旅游。但“ok自驾游”在“仙游房产帮帮团”上发布广告时存在部分夸大的成分,该机构组织了60多个游客到平潭旅游,收费在300至400元左右,并承诺现场有亲子互动和篝火晚会等内容。可实际上,市民反映,组织者让所有人搭完帐篷就不管不问了,致现场秩序混乱。据旅游监督所调查发现,“OK自驾游”虽然以第三方有资质的旅行社的名义组织旅游,可是游客并没有和该家旅行社签订任何协议。

“探路者”的经营范围也是户外拓展,可是既没有正规旅行社资质,也没有委托第三方旅行社,和游客未签署旅游协议,属于超范围经营。

“旅游质监所仅对具有经营资质旅行社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是正规旅行社存在旅游质量问题,质监所核实后将从旅行社的保证金当中扣除,赔偿给游客。”蔡所长称,目前正在为双方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建议游客可报请公安机关、法院和工商等行政司法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提醒:旅行前要签合同保障权益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告诉记者,网络组团旅游常见于驴友之间,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助游,这是合法的。但以下几种情况是违法的: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组团旅游;收费的俱乐部游、自驾游、驴友、涉及景点的看房团等包价旅游;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还有一些企业为了答谢顾客,没有通过第三方旅行社,而是私自组织带团外出收费旅游,这就违反了工商部门“超范围经营”的禁令,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莆田市旅游局提醒市民,游客参团旅游要选择正规旅行社,要注意查看营业执照、旅行社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导游证和旅行社责任险。同时,去旅行前要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要详细查看,服务人员的口头服务承诺应尽可能落实到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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