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土地补偿款被排除在外 出嫁女讨回2万元补偿款
2015-08-18 10:23:34来源:东南早报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组规”难敌“国法” 出嫁女讨回2万元补偿款
“组规”大,还是“国法”大?肯定是“国法”大,可德化县浔中镇某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小组)制定的“组规”,让出嫁女小婉(化名)不能分享2万元土地补偿款。小婉不信这个邪,起诉了村小组。近日,德化县法院一审判决,帮她讨回了公道。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陈炜
案情
分土地补偿款 出嫁女被排除在外
小婉从小出生在德化县浔中镇某村一生产组里,成年结婚后,虽嫁到其他乡镇,但她的户籍并未迁出。
一次的变迁,让她与村小组闹得不愉快了。
2011年,因城市建设需要,生产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每个村民可先分得土地补偿款2万元。但小婉却迟迟未领到钱,这是为何?她了解到,村小组认为,小婉已出嫁,不是该小组的村民,不能享受这个红利。
但在小婉看来,自己的生活仍与村小组息息相关,不仅户籍没迁出,而且每年她都在该村小组处缴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参加该村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
难道真的是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小婉可不信这一套,今年4月份,她作为原告,将村小组起诉到德化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村小组分给她2万元补偿款,享受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
上页1/3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