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土地补偿款被排除在外 出嫁女讨回2万元补偿款

2015-08-18 10:23:34来源:东南早报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组规”难敌“国法” 出嫁女讨回2万元补偿款

“组规”大,还是“国法”大?肯定是“国法”大,可德化县浔中镇某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小组)制定的“组规”,让出嫁女小婉(化名)不能分享2万元土地补偿款。小婉不信这个邪,起诉了村小组。近日,德化县法院一审判决,帮她讨回了公道。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陈炜

案情

分土地补偿款 出嫁女被排除在外

小婉从小出生在德化县浔中镇某村一生产组里,成年结婚后,虽嫁到其他乡镇,但她的户籍并未迁出。

一次的变迁,让她与村小组闹得不愉快了。

2011年,因城市建设需要,生产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每个村民可先分得土地补偿款2万元。但小婉却迟迟未领到钱,这是为何?她了解到,村小组认为,小婉已出嫁,不是该小组的村民,不能享受这个红利。

但在小婉看来,自己的生活仍与村小组息息相关,不仅户籍没迁出,而且每年她都在该村小组处缴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参加该村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

难道真的是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小婉可不信这一套,今年4月份,她作为原告,将村小组起诉到德化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村小组分给她2万元补偿款,享受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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