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份公布国企老总限薪方案 绩效差最高降薪50%
焦点2
企业重大亏损将索扣高管已发年薪
降薪只是此次薪酬改革的一部分。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绩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
广东、湖北两省的方案都明确规定,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规定索扣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
广东方案中还明确,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如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或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广东省属某企业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广东省国资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薪酬从2013年的110.74万元,降至2014年底的55.05万元,降幅超过了50%。
看点
“封杀”国企高管隐性福利
记者发现,工资收入只是国企高管总收入的一部分,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地方国企普遍按级别设有职务消费,部分消费额度、隐性福利高过工资。
今年5月,中纪委公布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时指出,中国石化、神华集团、中国南方航空各自在履职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职务消费超标方面存在问题。
去年6月的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烟草总公司等11户央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7户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
媒体曾报道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超4万元。他曾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此次,规范国企高管隐性福利也纳入到各地改革范畴。
湖北省要求,省管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福利性收入要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河南、广东、山西都在相关文件中提出规范履职待遇、职务消费或业务支出。广东省对职务消费作出规定: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同时,广东还规定,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增加市场化选聘的高管比例
记者注意到,随着高管降薪,也曝出引发人才流失现象。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银行薪酬最高的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于今年3月离职。但中国银行回应,詹伟坚离职与降薪无关。据悉,詹伟坚此前在中国银行领取的基本年薪522.88万元,绩效年薪276.14万元,加上各类社会福利,税前年薪850.18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就当给予行业内同级别企业相当的薪酬。“中国银行这样一个全球性经营的银行,其首席风险官如果年薪跟汇丰、渣打等银行不相匹配,就聘不到人才,也留不住人才。”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曾对此次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指出,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而此次地方改革内容中,上海、广东等4省市都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规范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同时,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依然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本次薪酬改革并不是淡化市场化,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同时,中央也明确,由组织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市场化的薪资,其薪酬应参考国家相应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