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涉黑”村支书入狱8年 重审认定“不涉黑”

2015-08-08 07:34:44来源:中国青年报

徐文景被认定指使他人犯罪的,还有2001年10月的一起非法拘禁罪。

一名当年参与拘禁事件的柳桥自然村村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年村民发现,村子107亩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出去,前任村干部拒绝出示原始合同。一天上午八九点,村民看到了这名前任村干部,于是数十人围上来要求解释清楚。

这名干部后来被围着来到村部。直到次日下午,干部托人去有关部门拿到合同复印件之后,才被允许离开村部,“在村部期间,他没有被绑,可以睡觉,可以上厕所,家人也可以来送饭”。该村民表示,徐文景事先对此并不知情。辩护律师则列举称,赶来协调的乡领导、柳桥自然村领导及多名村民均表示徐文景与此事无关。

除了这些“组织内犯罪”,二审判决书还列举了10项“组织内违法行为”,包括有4件系因村民未交卫生费、停车费、过路费而被保安殴打,其余系保安威胁举报徐文景的村民等。

在二审辩护律师看来,将“违法行为”罗列在刑事判决书中,有损法律文书的严谨。因为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加以罗列,难免有营造气氛之嫌”。

“徐文景对保安个人的违法行为、对过激行为产生的违法后果,给予袒护、纵容,是十分错误的。这是当前基层组织、农村常见的社会问题,徐文景把这种现象演变得较为典型。”该律师说,“但如果把这种现象视同参加黑社会犯罪活动行为,显然与法律规定的涉黑犯罪行为特征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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