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涉黑”村支书入狱8年 重审认定“不涉黑”

2015-08-08 07:34:44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审认定,2003年,徐文景、时任村主任助理詹文华策划,要求将某房地产公司在协议中付给顶墩村的赞助费由100万元改为50万元,另50万元以劳务费另行付款。随后,34万元被徐文景占为己有,其余8名村干部各分得1万元、两万元不等。

徐文景、徐淑华、詹文华均当庭表示,没有证据显示协议赞助费由100万元被改为50万元,而50万元本来就是给个人的劳务费,不是公共财产。原因是,村干部在签约后的半年内做了丈量土地、填土等大量协议之外的工作,房地产公司较为满意。

“给个人劳务费的现象在拆迁过程中非常普遍,是个惯例。”辩护律师解释。

徐文景说,由于村两委换届后可能出现人员变动,而拆迁还有更多、更难的工作尚未开展,为了保证换届后的村干部还有积极性,所以34万元由他暂时保管。詹文华也当庭持同样的说法。徐淑华则提出,既然真的构成犯罪,为什么只有3人被起诉,其余领钱的村干部却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不认可徐文景等人的辩解。他表示:“房地产老板反正本来就要出100万,不会在意哪笔是劳务费,哪笔是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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