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半年对189名党员干部实施“一案双查”

2015-08-03 08:17:30来源:人民网

关键词三:实施“一案双查”

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在短期内先后有20名干警被立案调查,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今年3月,分局党委原书记、政委、纪委书记等3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其中分局党委原书记、局长吴金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12名街道和社区干部受到党政纪处理被追究法律责任,东海街道党工委书记郭琼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南安市交通系统6名相关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其中市交通系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一年来,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个中队20多名工作人员因违规接受宴请或收受贿赂,受到惩处。

去年10月,福建省纪委出台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一案双查”的基本要件、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统一了全省各级开展“一案双查”的启动条件和工作标准。

所谓“一案双查”,是针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严肃追究地方或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失察失管的责任。

“凡单位主要领导或2名以上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一年内有2名以上内设机构负责人,或3名以上直接管辖的下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应分别对领导班子和相关成员启动‘一案双查’。”福建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

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共对189名党员干部实施“一案双查”,其中44人被党纪政纪立案调查,110人被诫勉谈话,通过执纪监督、强化问责,有效促进“两个责任”深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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