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休学创业能保留学籍 最多可申请10万贷款

2015-08-01 08:52:53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林娟 许才芳)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在学期间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符合一定条件者还可获得3万至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税收优惠、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全面促进榕大学生就业和创业。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通知》明确,“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学期间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同时,依托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优秀项目在福州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可免于评审直接入驻福州市各级大学生创业园,并给予3万至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团队核心成员一年内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生活补助费。

此外,在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方面,将落实好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免交工商登记证照类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执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最多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在提供创业扶持资金方面,将遴选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3万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方面,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贴息;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为期三年总额为3万至5万元的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通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高校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重点扶持建设1-2个创业孵化基地,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万元;同时落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租用经营场地在榕创业的,按租赁场所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长2年,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

在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福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上年度灵活窗口最低缴费基数的50%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另外,本次出台的措施还包括: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最高可获2200元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获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获相应补助等。

分享到: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