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2日讯 恶意透支25万元拒不归还,昨日,宁德男子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银行推出各类信用卡业务,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多。昨日,就该问题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阶段,信用卡的种类是否影响罪名的认定,各有其说。
恶意透支信用卡
宁德男子获刑
宁德人王某,在泉州一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信用卡约25万元,昨日一审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七万元。
检察官介绍,2011年9月,王某向泉州市区刺桐路民生银行,申领了一张通宝分期信用卡。2013年1月,王某最后一次还款5000元后,就没有再按约定归还剩余欠款。
2013年,民生银行多次以上门催收、电话、信函通知等方式,向王某催收欠款,但王某以拒接电话、停机等方式躲避催款。截至2013年10月,王某共恶意透支本金约25万元。
银行经过多次催收未果,2013年11月,向丰泽公安报了警。去年11月,民警在宁德寿宁县一小区内,抓获王某。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本金约25万元,并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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