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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低工资标准月增180元 新标准7月1日起执行
福州新闻网7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省政府日前公布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4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和1130元,均比去年上调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和12元,比去年分别上调1.9元至2元。五区七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在2档内,即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在2档内,即14.3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