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省政府昨日公布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其中,福州和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0元、1500元。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福州为14.3元,厦门为16元。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将再适时调整。
调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第二档。即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时,比去年每小时提高了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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