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奇葩离婚:青春损失费按年计算一次赔180万元

2015-07-13 09:30:16来源:广州日报

离婚看三观

70后 净身出户多

受访的婚登员都认为,“70后”的婚姻多数走过了“七年之痒”,激情褪尽。据了解,近年“70后”的离婚以发生婚外情和婆媳关系为主要原因。值得关注的是,“70后”离婚时,男方愿意给女方更多的经济利益,甚至有相当比例的男方选择净身出户。

80后 都别占便宜

“‘80后’为了一碗剩饭这么鸡毛蒜皮的事情也会闹离婚。”一位从业多年的婚登员说。“80后”离婚呈现“两多”:一是结婚不到1年就闹离婚的多,二是孩子出生1~2年内闹离婚的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多数抱着“谁也别想占谁的便宜”态度。

90后 “裸婚”又“裸离”

“90后”则是“裸婚”又“裸离”,如果有了孩子,谁都不想要。“90后”离婚时,经济纠葛相对少,“有房有车的‘90后’,房、车很多都还是父母的,还未转到他们名下就已经闹离婚了。”孩子则是谁都不要,有“90后”在离婚协议中写道:“哪一方空余时间多,交由哪一方带”。

限制型

高管离婚

明确“三不准”

“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儿子xx交由女方抚养,女方应向男方承诺不搬家,不移民。如女方日后再婚,xx不改姓。”这是一位公司老总和他的高管太太拟订的离婚协议。即使婚登员一再解释,该条协议既有悖情理,又于法不合,但男方顽固坚持说:“我叫律师来,帮你们补习下法律知识。”

这对精英夫妻的离婚原因很简单——性格不合。“一是大家都忙,二是任何事都商量不过来。”女方向婚登员吐露,他的为人就跟这一条“三不准”协议一样强硬。

而办理期间,男方曾悄悄走开,在走廊上打电话搬救兵。“他应该是找亲朋好友来劝和。”婚登员观察,男方其实不想离婚。

趁其妻出去接电话的间隙,他跟婚登员说明:“一定要保留这条,她坚持离婚,就是想带着我儿子去外国发展。我还怀疑她在外面乱搞呢。”“夫妻双方最忌猜疑,你们应该加强沟通。”婚登员规劝,他却不容置疑地说:“我不会错的!”

“女方很冷静,这是较为少见的。”婚登员回忆称,双方都属于“三高”人士,学历高、收入高、社会地位高,因为当场谈不拢,女方转而咨询婚登员说:“能不能请个律师过来代办?”她还说:“我不想上法庭,去那里能拿到的赡养费很有限。”

婚登员:针对孩子的限制最多

婚登员普遍反映,针对孩子探视问题的限制型协议最常见。虽然婚登员一再申明这样的协议严重违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但抚养方,一般是女方,都会较为坚持。

据了解,限制型协议中,陈词最决绝的是:“今后不准见面”“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孩子”,还有一些限定严格、陈述周密的,如:“每周约定xxx(时间)见面,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周通1次电话,每次不超过10分钟。”“不准xxx(孩子)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与xxx(第三者姓名)见面接触。”

律师: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李小非分析,上述案例中出现的限制性条款,如不准搬家、移民,禁止与第三者接触等均明显地反映出协议双方其实是将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映射在了孩子的问题上,背离了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李小非指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如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只能诉诸法院解决。但法院在判决处理该类问题的时候,只能依照惯常的、划一的标准进行裁判,因此判决的结果往往不能体现个案中当事人的特殊要求,比如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较高的抚养费或教育费等。因此,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上,应当尽可能以协商为主,同时以孩子利益为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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