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奇葩离婚:青春损失费按年计算一次赔180万元
青春损失费按年计算一次赔180万元 不能搬家、不准移民、孩子不准改姓
文/广州日报记者谭秋明
“男方婚内出轨,按结婚年限一次性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共计180万元。”
“离婚后,儿子xx交由女方抚养,女方应向男方承诺不搬家、不移民。如女方日后再婚,xx不改姓。”......
离婚之际,有些怨偶写下了不符常情、与法律相悖的奇葩离婚协议。而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协议,往往最先交由婚登员审读。
日前,记者深入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访资深婚登员,发现不同年龄段的人,结束婚姻的原因和主要特点各有不同。
“通过离婚协议,往往能判断一对夫妻对家庭和双方关系的态度。”一位从业近10年的婚登员这样分析,那些协议写得滴水不漏的夫妻,很可能是技术性离婚,如果他们还是手牵手、笑呵呵走进婚登处的,“就八九不离十了”。
索偿型
结婚18年
“埋单”180万元
“男方婚内出轨,按结婚年限一次性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共计180万元。”一天,一对衣着入时的中年夫妻来到婚登处办理离婚,针对离婚协议书中的青春损失费一项,婚登员指出,这和《婚姻法》等法律要求不相符,请双方协商。
“他必须为我逝去的青春埋单。”女子当即柳眉倒竖,坚持这条协议不能取消。四十出头的她,唇红齿白,身材苗条,风韵犹存。“当年不是我放弃一切,陪你打拼,(你)会有今天的日子吗?”她质问一旁满脸无奈的丈夫。
初识时,他们都是从外省到南方打拼的打工仔、打工妹,惺惺相识,悄悄相恋。她为了支持他的事业,放弃自己的前途,“我那时已经当领班了,他还是一个普通业务员。”他们的婚恋故事,和那些发迹以后弃糟糠的电视剧如出一辙,从女儿12岁起,他开始以忙为借口夜不归家。她风闻他外面家外又有了新家,却不敢追究。“因为那时女儿还小,要有人养,我已经脱离社会太久,没有能力。”
今年,女儿16岁,出国留学了,她觉得:“想重新过自己的人生。”于是提出离婚。
“他从头到尾没说几句话,有一句说得挺不中听的,‘我玩归玩,知道家门在哪儿!’女方一听,情绪更激动,又哭又骂。”接待他们的婚登员回忆称,双方因为这一条协议在婚登处磨了整整一个上午,之后,又来了一两次,离婚还是没办成,原因是女方坚持索要青春损失费。
婚登员:高额赔偿多因男方背叛
多位受访的婚登员不约而同地指出,发现丈夫背叛婚姻的女子,在协议离婚时,往往会提出“青春损失”这一项赔偿,计算方式五花八门,“有的按相识、结婚年限计算,有的按男方年薪计算”,而且,索偿数额都偏高。
“这一项约定,与有关法律不符。有些丈夫明知自己有过错会答应,即使最终没有写入协议,但给付了赔偿。大多数时候,双方会为这一项协议争执不休。”有婚登员表示,也曾发生因这一约定不能写入协议,双方口头商定后,办妥离婚,男方反悔,女方到婚登处求说法的个案。
律师: “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部主任、资深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李小非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无所谓“青春损失费”的概念,夫妻双方如在离婚协议中如此书写当然是无法过关的。对此,可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系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以上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如已就补偿金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为“精神损害赔偿金”;至于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标准,目前法律框架下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原则上只要双方对该标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同时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一方亦应考虑到未来协议执行的可行性因素,不建议盲目地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此外,在有些案例中,考虑到日后子女的接受程度等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也可在协议中隐去赔偿金的提法,而仅约明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