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官大贪” 须从行政削权入手
北京市纪委公布了2015年上半年反腐“成绩单”。今年前6月,北京共给予630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10名局级干部、120名县处级干部。与此同时,北京还查处了210人“小官贪腐”。
“小官贪腐”不光是北京有,也不光是现在有。可以说,这是一个由来已久且较普遍存在的贪腐现象。《人民论坛》杂志去年下半年曾做过一个“小官贪腐现象调查”,称一段时期以来,小官大贪的事件频频曝出,不断刺激公众神经,譬如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副处级),其家中被搜出1.2亿元现金、30多公斤黄金,并拥有河北、北京等地的60余套房产,其贪腐程度可以说是骇人听闻。
调查结果显示:现实中的各类贪腐事件,“小官贪腐”占到了七成以上(76.17%),且发生在区县基层干部和村干部身上的较多。毋庸置疑,那些“小官”之所以能把自己练就成“大贪”,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占据着“要害”岗位,掌握着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可以轻松兑换成巨大的个人利益。
上月月底有媒体报道,陕西省甘泉县看守所财政紧张需要额外追加资金,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贺某借机索贿,3年间财政局给看守所的17万元拨款,被这位股长从中“提成”走了5万元,相当于总资金的三成。5万元,数额似乎较小,但毕竟“标的”本来就小;而雁过拔毛高达三成,这比率却是相当高的。再说,谁也不知道他是不是仅仅在这一处拨款上动了公家的奶酪,集腋成裘也很吓人。何况,区区股长,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官了。
问题出在哪里?至少是制度设计不合理。财政拨款虽然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款”是由税金构成的,税金怎么用,民意机构要过问,人大要介入。各级人大常委会内部都有若干专门的机构,它们应该负责对每一笔财政拨款进行审核,最好搞个谁都可以进去旁听的听证会,这样作出的拨款决定,看哪个股长、科长、处长还敢“提成”?
还有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行政权力太大,事事都要审批。必要的审批当然是需要的,但太多的审批不光是抑制了社会和经济发展,也为占据重要岗位的“小官”们制造了不少寻租机会。虽然我们有《行政许可法》,虽然历届政府都不断地清理、废止行政审批事项,但缘于各种各样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这项工作可谓阻力重重,效果不佳。上述调查说,权力集中是“小官贪腐”最主要成因之一。问题是,权力之所以集中,还是因为审批权太多太大。
现在有一个现象,什么事情都往根本制度上找原因。对待贪腐,更是如此。这其实是一种懒惰的表现。香港之所以政声较好,贪腐现象不突出,大多数人的说法是,它有一个直属行政长官领导的廉政公署(以前则是港督直管)。问题是,我们的中纪委难道比不上廉政公署?在我看来,香港的贪腐问题不严重,主要还是在于港府权力小,基本上没什么审批权。没权可租,哪来贪腐?
所以,加大、加深、加快对于行政体制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国家机关要拿出削权的勇气”(李克强语),将那些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的行政审批权力真正清理干净,估计可将“小官大贪”现象消弭到最低程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铲除其滋生土壤和基础。(朱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