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时间表明确 市县两级明年完成

2015-03-25 14:23:08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地方政府的权力被明确地关到了笼子里。

意 义 实现阳光行政的关键之举

《指导意见》提出,在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今年政府要有新作为,推进权力清单是其中之一。李克强表示,“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今年是在省一级公布,明年推向市县一级,晾晒清单,让社会监督,也让老百姓明白,权力不能滥用。”

据悉,包括安徽省、湖北省和福建省等地方政府,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均已就权力清单有关事宜进行了落实。安徽省发改委表示,2015年将重点加快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加快建设涉企收费监管平台。

在积极推进的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渐进有序、积极稳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既要速度,又要质量,皆因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阳光行政的关键之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表示,很多部门、地方2014年都提出了争创行政审批最少的省、最少的部门的口号,并纷纷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但实际情况是,不少行政审批项目变相改成了备案、登记,公众和企业负担并未减少;或者虽然转移给了社会组织,但由于社会组织还没有培育成熟,还不能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现实中,行政审批项目未必真正减少,审批效率未必真正提升。政府管理过程中的运动式执法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种管理模式容易降低政府及执法机关的威信,滋生形式主义,弱化执法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贯性。

分享到: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