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严防重处冷冻冷藏食品非法经营 未发现走私冻品
福州新闻网7月2日讯(记者 陈聪文)从6月15日起,我省将对以食品经营者自建(自备)的冷库(柜)、为食品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代储)的冷库和出租(出借)给食品经营者存储冷冻冷藏食品的冷库及上述冷冻库(柜)内冷冻冷藏的食品,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从目前的摸底检查与清查情况来看,福建省尚未发现社会近期普遍关注的走私冻品。
据悉,为促进食品冷冻冷藏业溯源制度建设,完善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强化行业管理;摸清全省食品冷冻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的基本情况,积极排查履职风险和监管隐患,严厉查处冷冻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实现“组织一次整治、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早在今年6月5日,就结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半个月来,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积极部署所辖县(区)局对本次确定重点整治的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健全了本辖区从事食品冷冻冷藏经营者经济户口,收集了相关信息,排查冻库食品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针对近日媒体普遍关注的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走私冻品案件,福建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开展清查行动期间,更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冷库进行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冷冻库贮存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贮存冷冻食品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是否安全、无害,是否符合保证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摸底检查与清查情况来看,福建省尚未发现社会近期普遍关注的走私冻品。该负责人同时还表示,“专项整治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加大力度,严防、重处冷冻冷藏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所含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冷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进口冷冻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挖深挖冻库经营相关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失职渎职。”
此外,为了更好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进口检验检疫、农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