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三种情形买到二手房
可以要求退房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丁文辉认为,对于已购二手房中出现的问题,实践中,买方可以单方面要求退房的情形主要有3种:
一是买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1)卖方的违约行为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2)卖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主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3)卖方将房产一房数卖;(4)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且共有人事后不同意出售的;(5)房屋存在抵押、冻结等限制买方权利实现的情形;(6)卖方存在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
二是买方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是买方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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