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0人犯罪团伙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12月15日,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蔡某金等10人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6月间,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蔡某金直接或者间接纠集被告人蔡某森、杨某辉、蔡某元、蔡某林、李某成、蔡某达、蔡某尉等人,或者伙同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物业装修、矿产资源开采等行业实施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辱骂、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实施生产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蔡某金为首要分子,蔡某森、杨某辉、蔡某元为重要成员,李某成、蔡某林、蔡某达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2014年至2019年6月间,以被告人蔡某金为首的首要分子直接或间接纠集被告人蔡某森、杨某辉、蔡某元、蔡某林、李某成、蔡某达等人或者伙同他人,为谋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对承建商、小区业主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事实3起,其中蔡某森、李某成参与2起,杨某辉参与3起,蔡某林、蔡某达、蔡某元参与1起,实施妨害公务、非法采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该集团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蔡某金、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即蔡某森、杨某辉、蔡某元,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较长时间内、在一定区域内实施上述所述犯罪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蔡某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被告人石某孟钱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生产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持械将被害人赖某和追逐入河,致被害人赖某和溺亡;开设赌场。上述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妨害公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采矿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金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三万元。被告人蔡某森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辉犯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五千元。被告人蔡某林犯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石某孟犯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被告人李某成、蔡某达、蔡某元、蔡某尉、李某勇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两年,缓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到四万元不等。

  同时,追缴被告人蔡某金、蔡某森、石某孟、蔡某林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35.992万元,上缴国库。 (周晓彬 马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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