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人员岗位证下放各地管理 实行统一申报
福州新闻网6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7月1日起,全省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将下放各地管理。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委托下放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以下简称“八大员”)和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园林绿化材料员、园林绿化质检员(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四大员”)岗位考核发证工作,下放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讯、铁路、民航、输变电工程等企业“八大员”,由上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无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企业考核发证。
物管和房屋征收等岗位从业人员、园林绿化工种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处理工及供水企业职工等岗位考核发证工作,均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据悉,全省将实行统一申报程序、证书管理。凡未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办理的各类岗位考核证书,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予认可。
经考核符合职业考核标准或岗位规定的人员名单,由各地考核机构和企业负责汇总,通过“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申领岗位证书,证书由申领单位自行打印发放。
对“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八大员”、园林绿化“四大员”和物管、房屋征收等从业人员及农村建筑工匠(含园林古建筑)等岗位考核合格证书,统一加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证书由省建设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码。
除“安管人员”外,建设类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不再署工作单位名称,原署有单位名称的证书继续有效。已取证人员需要不体现工作单位证书的,可申请更换新证书。对尚未取得建筑行业资质但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从业人员,允许报名参加相关岗位考核。允许已取证人员变更到已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岗位培训考核的,可由企业组织或个人名义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