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看点 小米上榜

2015-06-16 10:33:41来源:新华网

【看点四】购买预付卡后经营者“搬家”,消费者有权退卡

【基本案情】婴儿王某的母亲在北京伊露游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办理游泳卡,先后使用4次,后伊露游公司不在原地址经营,王某的游泳卡不能继续使用,王某要求与伊露游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遭拒绝。法院最终判决,解除王某与伊露游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伊露游公司返还王某游泳卡费用2262.65元,押金100元。

【法官点评】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卡消费过程中,因经营者不在原地址经营,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其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卡余额。

【看点五】空调安装出问题,销售者要担责

【基本案情】吴军梅向苏宁购买大金牌空调机一台,总价款8051元,苏宁公司派人到吴军梅家中安装空调机。之后,吴军梅家中客厅及相邻房间的地板、墙面被水侵蚀。经大金空调售后人员检查确认,空调机排水管通过的墙洞处没有封堵,老鼠咬断墙洞处排水管漏水。吴军梅起诉苏宁公司后,法院判决苏宁公司赔偿吴军梅实际修复费用12175元。

【法官点评】销售者依约安装其销售的空调机,安装过程中因其不慎发生安全隐患,造成消费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空调机不论实际是由生产厂家安装还是由销售者安装,都不能排除销售者作为合同相对方负有的确保空调正常使用,不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看点六】销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车,退车再加车款一倍赔款

【基本案情】2013年9月28日,王毅向天津中进汽车公司购买欧蓝德汽车一辆,价款24.98万元。而在2013年6月4日,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车辆范围包括王毅所购车辆。王毅起诉后,法院最终判决,王毅向中进汽车公司退车,中进汽车公司退还王毅购车款24.98万元,加倍赔偿王毅24.98万元,并赔偿王毅车辆购置税等共计35677元。

【法官点评】中进汽车公司隐瞒车辆瑕疵而销售,构成商业欺诈。本案车辆销售行为发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前,故中进汽车公司应当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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