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看点 小米上榜
从“特价”陷阱到买车纠纷——最高法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看点
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罗沙)“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网购快递被人冒领,买辆新车发现是召回产品……面对令人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消费者权益如何依法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多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看点一】销售过期食品、假冒药,经营者被判“退一赔十”
【基本案情】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后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法院判决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十倍赔偿货款2510元,赔偿交通费500元。
刘新向陕西立新药房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未找到该产品相关信息,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查出该保健品名称为“俏妹牌减肥胶囊”。法院判决立新药房退还刘新货款280元,并向刘新赔偿十倍购物价款2800元。
【法官点评】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判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同时,判令其承担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
【看点二】网购“特价”藏猫腻,销售者被判赔款
【基本案情】2014年4月8日,小米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广告:“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王辛当日在网站上订购了两款移动电源:10400mAh移动电源69元,5200mAh移动电源39元。王辛起诉小米公司实施价格欺诈,法院最终判决王辛退还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
李晓东在淘宝网购买酒仙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1618)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94元,后发现该白酒在淘宝店铺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之后双方约定退货,酒仙公司赔偿8394元,如一方违约则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但酒仙公司未履行该协议。法院判决酒仙公司给付李晓东赔偿款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共计10072.8元。
【法官点评】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电商作为销售者利用他人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看点三】网购快递被人冒领,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付迎春委托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送货。该货物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杨波起诉速递公司和付迎春后,法院判决付迎春赔偿杨波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邮寄费95元。
【法官点评】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本案中速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付迎春与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不承担对杨波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