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记者卧底替考团伙:不提倡违法手段揭露违法

2015-06-15 07:38:52来源:人民日报

媒体记者卧底替考团伙参加高考,引发热议

隐性采访 法律底线在哪儿

近日,南方某媒体记者打入替考团伙,曝光江西高考替考事件,社会对此高度关注。江西省有关部门组成专门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截至8日晚,南昌地区高考替考涉案人员已有9人被警方控制。高考替考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组织高考替考更涉嫌触犯刑法,有关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然而,对于记者卧底替考的调查手段,舆论也表现出不同的态度,焦点集中在“卧底替考是否涉嫌违法”“记者卧底应该把握怎样的尺度”等问题。很多重大新闻事件的背后,离不开调查记者的努力甚至冒险,但这些因素并不能排除其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如何认定?什么情况才可采取卧底方式?其造成的法律风险和道德悖论,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合法性如何认定

需对个案深入分析,暗含较大法律风险但不必然违法

凡是向采访对象隐瞒或未告知记者身份、采访目的或隐藏采访设备而进行的采访,都属于隐性采访。而卧底采访,无疑是隐性采访程度最深的方式。记者不仅仅是暗中记录和观察,很多时候直接参与了新闻事件。

事件参与者、新闻制造者,同时又是记录者,卧底采访中记者的多元身份,造成了其尴尬的处境。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记者隐性采访的规定几近空白。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途径获取新闻,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也仅有如下的倡议: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认为:“隐性采访的法律风险很大,虽然目前没有隐性采访的直接规定,但隐性采访中可能使用的偷拍、偷录器材,在法律中有严格的限制。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记者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目前还没有明确授权,很可能触及法律红线。”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公布《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如何认定?“需要结合隐性采访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卧底替考组织的采访为例,虽然替考行为本身确实违反了有关规定,但评价一个行为的违法性,不仅要看其客观行为,还必须考量其主观目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如果记者替考的目的是揭露替考集团的利益链,该行为也没有产生危害,就不具有实质的违法性。”

“作为同行,应为敢于卧底的记者点赞。”媒体从业人员王真(化名)认为,调查记者卧底采访,承担了很大的风险,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手段,很多事件的真相难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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