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福建自贸区创新举措共27项 8项为全国首创
简化CEPA及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
这项措施是海关总署单独赋予福建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举措。 内容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CEPA(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ECFA(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时,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无需再行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
该举措实现了闽台、闽港、闽澳间海关原产地证书联网的无纸化通关,改变了原先申报时必须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件的做法,简化了企业报关随附单证,节约了证书寄送的成本和在途时间(平均节省1-2天),提高了通关效率。不仅可惠及省内外600多家企业,还可吸引更多ECFA和CEPA项下货物从福建自贸试验区进口。
该项措施于5月5日公告实施,截止5月底,福州海关设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四个现场海关(现场业务处、马尾海关、保税区海关、平潭海关)共计办理涉及ECFA项下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等台湾货物的报关单55票、货值234.49万美元、总货运量1943.41吨,为企业减免税款244.43万元。
放宽直接运输判定标准以提高通关效率
该项措施的内容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申请享受ECFA(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时,海关可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
这项措施突破了ECFA项下进口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时,需提交货物满足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的硬性规定,放宽了直接运输判定标准,节省了企业为获取相关证明文件而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
该项措施于5月5日公告实施,截止5月底,福州海关设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四个现场海关(现场业务处、马尾海关、保税区海关、平潭海关)共计办理涉及ECFA项下货物报关单45票、货值307万美元、减免税款2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