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闪婚不到一年就闹离婚 女子索电动车磨损费

2015-06-09 08:34:36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诉讼】 女方主张食宿费、电动车磨损费

在这份诉状中,阿玲的经济账本算得十分精细,连审理离婚案件多年的资深法官,都感叹“头一回见”。

阿玲主张,法院应准予两人离婚。婚后的上诉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阿玲还精细地算出,婚后自己和阿强共同居住300天。离婚后,阿强应按每天150元的标准,支付自己300天的食宿费,共计4.5万元。

除此之外,阿玲称,婚后阿强还骑过自己的电动车上下班,离婚时,阿强应该支付电动车磨损费1500元。还有,阿玲主张,离婚后,阿强应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费及青春损失费共计3500元。

今年1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阿玲的父亲主张,涉案房产,其出资的60余万元,实际上是女儿和女婿向自己的借款。他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主张阿强应承担其中的31万元。

“她既然主张我经常不回家,又何来长达300天的食宿费?况且,平时我是有给她一些钱的。”法庭上,阿强对阿玲提出食宿费一说,表示质疑。

阿强也认为,电动车磨损费、精神损害费和长达三年的青春损失费,也是无稽之谈,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诉争房产的分割问题,阿强称,买房时自己也出了一些钱,“借款16万元,现在还差10万元没还清呢”。阿强解释,岳父支付的60余万元,并非是自己借款,而是对方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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