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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新措施:连缴3个月 无房户可提付房租

2015-05-28 09:26:15来源:海峡都市报作者:曾小琴

  租房证明材料

  三种任选一种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公租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则需提供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租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

  其中,租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可选以下任一种: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骗取套取公积金

  取消三年资格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职工或是相关机构如出现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立即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还所提金额,并将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理:

  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并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5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若是有关机构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职工及相关机构、人员名单,将统一登记备案,并将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媒体依法予以曝光,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海都记者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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