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彧琦)因5元车费起纠纷,福清一名男子竟不顾车上乘客的安危,多次暴打正在驾车的司机,险些酿成大祸。近日,福清市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12月2日,乘客陈某乘坐明某驾驶的由福州开往福清高山镇的公共汽车,当汽车途经305省道福清市龙江街道安民村路段时,陈某因拒绝补交5元车费与司机明某发生口角。
一怒之下,陈某殴打了正在驾驶的明某。被车上乘客劝开后不一会儿,陈某再次殴打明某,再次被车上乘客劝开。又过了一会儿,仍未消气的陈某索性从车上找来铁棍又一次殴打明某,明某被打得满头鲜血。明某受伤后紧急刹车,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他实施暴力的地点是在城市郊区的省道之上,该道路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安民村附近,路陡车疾,是交通事故的多发路段。若非幸运,极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福清法院对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