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水管爆脱谁之过 厘清责任化纠纷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卢仪

  2021年初,消费者何先生向12315热线投诉,其别墅因某净水设备经营部安装工人操作失误,导致家中净化水接口处水管脱落漏水,刚装修好的市值16万元的高档木地板损坏。消费者要求该净水设备经营部赔偿木地板损失,商家表示只能补偿1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20年底,何先生家申请安装净水设备,由商家派师傅上门安装,安装当日调试正常。何先生随后出门谈生意,该幢别墅空置一个月后,才发现漏水问题。据何先生回忆,在安装二楼水龙头时,师傅说最好使用公司配好的水龙头和水管,如果业主坚持用自家的也可以。于是业主家人到外面买来了一根2分管让师傅安装。

  商家代表称,是2分管质量问题导致其脱落爆水。当时师傅发现业主家水龙头是2分龙头,已经提醒业主按公司规定,必须使用公司的水管和配套龙头,但业主坚持己见,师傅只得按照其意愿安装,因履行了告知责任,所以不必承担责任。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向消费者赔偿损失6万元并补偿直饮水4万升。

  案例点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徐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