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设置不当成马路杀手 施工方被判赔

2015-05-15 11:52:56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杭5月15日电 (陈立烽 袁英)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15日披露,该院审理一起状告上杭公安局和上海某电子控制公司设置电子警察T型杆不当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电子警察T型杆设计施工单位上海某电子控制公司承担20%损失。

电子警察,俗称“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是对指定车道内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不间断自动检测和记录的系统,目的是监控、抓拍交通违章,迅速获取违章证据。但若设置不当,也会成为“马路杀手”。

据介绍,2014年9月29日凌晨5时许,原告的近亲属姚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上杭县城区四中方向往水西渡方向行驶,途经三环路与紫金北路交叉路口时,逆向行驶碰撞路边的电子警察T型杆,造成姚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本起交通事故经上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姚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逆向行驶、灯控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且夜间驾车车速快,其行为属于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姚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路段的电子警察T型杆,是被告上海某电子控制公司设计和施工,建好后经验收由被告上杭县公安局管理使用。

根据上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制作的事故现场勘查图记载,三环路是由中间绿化带隔离的双向车道,而设在三环路与紫金北路交叉路口的电子警察T型杆,距离三环路中间绿化带顶端边缘有一段长约4米的空隙。

姚某的家人认为,就交通事故而言,姚某存在过错,但就其死亡而言,是公安局在设置电子警察T型杆时未按规定,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界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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