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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四类业务需开证明“我妈是我妈” 办理并不难

2015-05-08 08:46:07来源:海峡导报作者:吕寒伟

  旅行社证明起来没那么难

  导报记者随后找到另一家旅行社的林经理。他解释,出境旅游要不要提供紧急联络人的证明,这是由旅游地所在的政府机构要求的。“在厦门,要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个问题,并没有你想的那么难。”他说,像独生子女证、生育证明等,即便原件不在身边,只要能够拍摄清楚的电子版都是有效的。

  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证明,比如派出所的“人口信息核对表”,“找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这份证明并不难,很多人去开过”。

  此外,家庭户口本,如果子女是成年以后迁出,户口本上会有一个“迁出”的印章,同样有效。“户口只要不是早期的,家庭情况不是复杂的,办理证明材料没有想像中的那么难。”他说。

  解读

  四大类需要证明

  证明“我妈是我妈”,其实是一个亲属关系证明范畴。

  记者了解到,在日常处理的业务中,这类证明主要有四大类:财产继承、房屋赠与免税、亲属投靠、出境探亲或旅游。

  其中,户籍管理方面,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导报记者查到,有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收养子女户口申报、离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等。

  一般可以证明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提供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经街办(乡镇)确认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也有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公证亲属关系。思明公证处表示,一方面,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义务,为其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提交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公证机构也应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收集和审查公证材料。

  以继承权公证为例,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的结婚证、死者的父母情况证明、死者的子女情况证明、产权资料等。对于死者的结婚证,如果死者依法属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可以提供派出所的户籍资料证明配偶情况,而不能教条地要求当事人一定要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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