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乡村振兴 福州人才 福州都市圈 金融
榕视频 讲述福州 乌山时评 听福州 福州365·百姓

厦四类业务需开证明“我妈是我妈” 办理并不难

2015-05-08 08:46:07来源:海峡导报作者:吕寒伟

  链接

  警方微信开通网上证明

  实际上,厦门警方已经在全国创新,市民在微信上动动手指,拍拍照片,就可以证明“我妈是我妈”。

  第一步,关注“厦门警方”的官方微信;第二步,点击左下角的“微警局”;第三步,点击“办事大厅”;第四步,进入“办事大厅”以后,点击“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可用于办理财产公证、产权变更、继承遗产等。

  在微信上办理这些公安业务,需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姓名、手机号等,先注册登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在微信办理业务上,都给出了办理时限。

  观点

  证明“我妈是我妈”关键在于态度和简化

  证明“我妈是我妈”,该证明的还是得证明。一般情况下,证明并不是一个难题。但是,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强烈的共鸣呢?

  这恐怕有办事机关人员“脸难看”的态度问题,一副冷脸,一副办不了的样子,让老百姓觉得证明起来很困难。

  对于需要什么样的材料证明,办事机关应当讲清楚,说明白,能够主动帮忙查证、证明的,应当给予证明,不能把证明材料从A推到B,而B又回推到A,甚至推到C,让群众跑断腿。

  说白了,就是要软硬兼施,“软”即办事态度、作风,有权不可任性,“硬”即良好合理的制度设计,程序简化,明确时限。

相关新闻
本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