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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四类业务需开证明“我妈是我妈” 办理并不难

2015-05-08 08:46:07来源:海峡导报作者:吕寒伟

厦四类业务需开证明“我妈是我妈” 办理并不难

  ▲目前主要有四大类业务需要证明亲属关系

  海峡导报5月8日讯 (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个问题最近引起热议,缘于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讲的一个故事。

  故事来自媒体的报道,主人公陈先生一家人要出境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络人。他填了母亲以后,被要求提供“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可是,陈先生一家的户口在北京,母亲的户口远在江西,需要不远千里去开证明。最后,他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不需要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证明“我妈是我妈”,在厦门办理难不难?

  旅行社

  昨天下午,导报记者以出境游的游客身份,找到一家旅行社陈经理,询问手续办理情况。

  在询问是否需要填写“紧急联络人”时,陈经理介绍,在公安部门的出境游表格上,一般要求填写“紧急联络人”、“第二联络人”,目的是为了方便联系,但公安部门不会要求提供“紧急联络人”的证明材料。

  陈经理说,不过如果是去台湾自由行,台湾方面会要求个人提供“紧急联络人”,必须是父母、子女、亲兄弟、夫妻,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导报记者以母亲户口在外地为由,询问如何办理,她说,证明的材料可以是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等。

  如果无法提供材料证明“我妈是我妈”,陈经理表示,也有其他方式,比如所在的单位开具担保书,或者旅行社开具担保书,“但是旅行社给不给担保会因人而异,因为这等于把风险转到旅行社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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