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 “可继承”引争议

2015-05-06 09:20:35来源: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表示,社会保险首先是保险的属性。他指出,社会保险制度要精算平衡,给付、收缴、投资收益以及替代率、给付年龄都是需要调整的。对于个人账户可继承,大家认为天经地义,但实际上这淡化了保险的性质,变成储蓄了,不是保险了。“保险是互济的概念,买了保险,相当于同等年龄段的人相互之间互济。”楼继伟说,这是老龄化到来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当前要解决的问题。

不过也有多位专家认为,如果去世后养老金“充公”,会削弱社保制度的激励性,对于早逝的人也不公平。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个人账户的设置正是统账结合的优势所在。“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权益,它增强了制度的激励性,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措施,因为继承权利的明确可以减少改革阻力,所以这个原则是一定要坚持的,毋庸置疑。”褚福灵认为,这不是制度的不足之处,而是优势。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我认为个人账户应该可以继承。首先,这是现行法律的规定。第二,个人账户有一个激励作用,若去世后‘充公’则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会丢掉。第三,对于早逝的人不公平。”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杨良初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资金的安全角度讲,继承制有利于保护老百姓利益。从政府角度讲,不继承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我认为,如果不继承,可能会造成政府在这方面的放松,造成更多的资金流失浪费。”

“现在之所以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是因为我们过去把个人账户做小了。之前个人缴费是16%,现在是8%,这显然是不够的,我认为个人缴费率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率适当降低、总缴费率适当降低是一个可行的方案。提高个人缴费率是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的一个选项。”杨良初说。记者 李唐宁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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