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访督查组赴地方化解积案 自称不是包青天
“程序不规范,第一步就败下阵”
3月22日下午,江西抚州市崇仁县的一间会议室里,针对郭圩乡村民胡锋越级上访事项中的程序性问题,督查组成员向地方干部发问。
“信访人有没有在答复意见书上签字?”督查组成员、国家信访局办信一司办信四处副处长朱颖提出疑问。郭圩乡书记和当地信访局干部没有正面回答,而是一直讲述为什么没有签收。
几分钟后,中央督查组赴江西组组长、国家信访局办信二司副司长朱选文将其打断,“请你们直接回答有没有签字就行。”
“这个事情我们以后注意改正。”郭圩乡书记承认没有签字。她有些尴尬,把这句话重复了两遍。
不止是当面提问,督查组还要赶到当地信访局,通过网上信访系统查阅当地信访程序的相关记录。
这是国家信访局在第二批信访督查中亮出的“新招”。第二批督查的80件信访事项中,包括35件诉求类事项和45件越级进京上访事项。用督查组的“行话”来说,诉求类事项也叫实体性信访事项,越级进京上访事项也叫程序性信访事项。对于程序性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局要求重点督查受理、办理、送达、录入等工作程序落实情况。
朱选文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程序性事项的督查比实体性事项的督查可能更重要。“程序不规范,等于说第一步就败下阵来。这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而且难以保证实体的公正。”
他还提到,督查程序性事项并不是只关注程序中的问题,还要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如果有利于推动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就会及时介入实体性督查,将实体性督查和程序性督查一并进行。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第二批督查还首次吸纳了省市信访局分管督查的主要官员参与。在此次督查的六个组中,副组长均为从各省市信访局抽调的主抓督查的副厅级干部。
一位参与国家信访局今年两批督查的督查组成员分析认为,考虑到日后工作中还要和地方打交道,国家信访局相关业务司室的干部可能会有些顾虑。相对而言,作为省市信访局主要官员,各组的副组长在督查过程中相对超脱,更能放手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