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未被批捕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反对

2015-04-20 08:42:27来源:现代快报

辩护律师称当事人已经被取保候审

按照法律程序,一旦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与孩子的养父进行确认时,对方婉言拒绝了采访。

不过,记者随后从其辩护律师口中获悉,目前李某某已经被取保候审。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发微博表示反对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记者发稿前获悉,对于检方对养母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反对。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发私信希望采访陈士渠,但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回应。

对此,检方表示,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完全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来办理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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