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以市价九成统购
对于统购的价格,《意见》提出,由统购主体采取公开邀请方式确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不少于五家)对统购商品住房进行市场评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进行平均,以平均价格为基数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协商确定的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平均价格10%以上。
若协商确定的价格低于市场评估平均价格10%(含10%)以上,由项目统购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区政府(管委会)备案;对于个别特别适合其急需购买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但协商确定的价格无法低于市场评估平均价格10%以上的,由项目统购小组报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统购后签三方安置协议
统购房源后,由买断的房源提供给选择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按“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对接。即由统购主体与被征收人及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安置三方协议。《意见》指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统购的商品住房原则上用于各自区域内的房屋征收项目使用。统购的房源不能积压,半年内完成对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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