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4月16日讯(记者 卢婷雯)为了缓解漳州市安置现房紧缺的状况,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漳州市区将统购商品房充当安置房。
目前,由漳州市住建局制定的《关于漳州市区统购商品住房加快解决安置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开始组织实施。
统购资金列入征收成本
《意见》说,统购房源所需的前期调度资金由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统筹解决,之后根据购房合同签订情况和对接使用情况,由房源所对接安置的征收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对接房源、拨付订购房款,所需资金列入对应项目的征收成本,由项目业主单位按实结算。
在《意见》中,对于商品住房要满足三个条件:户型建筑面积以45㎡~144㎡为主;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且竣工的;尚未装修入住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共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由芗城区、龙文区政府和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统购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统购小组)和谈判小组。在具体项目谈判过程中,由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协商谈判工作。
上页1/2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