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只征收不返还:超生孩子夭折讨还无果

2015-04-15 11:01:32来源:中国青年报

“既然是预缴的行政收费,那么当收费的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存在时,比如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超生的孩子夭折,就应该有相应的返还程序。”王敬波说,但是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的行政收费法。这是一个明显的法律漏洞。

王敬波建议,从公平、公正,以及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有关方面应该尽快制定关于社会抚养费返还的相关制度,对返还标准、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填补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

今年3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建新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全国21所高校或机构的50位法律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建议书,建议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全面修改,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

李建新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社会抚养费制度,已经不能止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小修小补,而是应该从根本上废除这项限制人们生育的制度,还生育权于家庭。因为超低生育率、老龄化、人口红利加速消失等我国人口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

作为一名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者,高副局长也表示,当初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控制人口。但是现在来看,人口的大环境已经改变,解决社会抚养费等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也应该有新的思路。本报记者 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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