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吵醒杀害2岁亲儿 安慰丈夫“以后再生个”
2015-04-15 08:28:59来源:京华时报
>>相关案例
与夫吵架杀子女子获刑8年
2011年4月,26岁的广东兴宁女子黄某和丈夫因玩电脑等问题发生争执并动手后,赶上两岁的儿子午觉醒来大哭。黄某心情很糟糕,见儿子吵得厉害,便从床上拿起两个枕头,一个放在儿子后脑下,一个捂住儿子的鼻和嘴。其间,儿子有哭闹和挣扎,直到儿子没有再哭出声音,她才放开枕头。发现儿子没了呼吸,黄某大哭,在网络上留遗书自杀未遂。
广州市中院终审以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法院认为,本案是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家庭悲剧,并结合黄某犯罪的成因、主观恶性,认定属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且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所以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马上就访
父母杀害孩子一般不会判死
杀子与其他故意杀人罪有何不同?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是根据长期司法经验所做的一个总结,对于防卫过当、大义灭亲的故意杀人犯罪,可以认定情节较轻。”
阮齐林说,按道理讲,杀害儿童造成的社会影响要比一般杀人案更加严重,毕竟对弱小的孩子下狠手更让人无法接受。实践中,外人杀死孩子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很多。但如果凶手是亲生父母,基本不会判处死刑。阮齐林表示,一方面,父母杀害孩子有冲动的原因,或者心理有障碍、有不得已的理由,和蓄意谋杀还不一样;另一方面,死刑的适用有其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被害人亲属施加了很大压力,法院考虑平衡会判处凶手死刑。而亲属间犯罪,被害人的亲属往往也是被告人的亲属,不但不会施加压力,有时候还会反过来求情,这也会导致被告人不被判处死刑,而是被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