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对母子伪造虚假材料 骗取两套拆迁安置房
东南快报讯 福州一对母子伪造虚假材料,骗取两套拆迁安置房价值共100多万元。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对两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儿子获刑十年,母亲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查,唐某(男)1966年生,福州市鼓楼区人,小学文化。其母亲李某1938年生。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11月,唐某与肖某的儿子签订了转让协议,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肖某所有的塔巷房屋使用权。后因政策原因,该房屋使用权人一直未变更。2007年7月,三坊七巷房屋拆迁改造中,因拆迁安置补偿对象必须是登记在簿的房屋使用权人,且转让协议必须是1995年前签订的。于是,唐某和母亲李某伪造了1995年与肖某签订的虚假转让协议等材料,骗取晋安区鹤林新城的拆迁安置房一套。经鉴定该套房屋价值85.9万余元。2012年2月,肖某就该套房屋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2009年9月,唐某和母亲提供了伪造的户口本、伪造了与林某甲(已于1999年死亡)之间的养母子关系证明、无公房的证明文件,申请对鼓楼区直管公房使用人变更承租人户名,同时申请个人购房。
2010年6月9日,鼓楼区房管局与唐某签订协议,约定唐某以总价款4万余元购买位于鼓楼区一套房子。经鉴定该套房屋价值44万余元。2011年12月,唐某以58万元将该房产卖给他人。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