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携带射钉枪抢劫金店 被店主和群众制服
2015-04-14 15:01:14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 19岁男子郑某携带射钉枪、匕首等到福州市仓山区一金店抢劫,被店主及群众制服。近日,仓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查明,2014年4月9日19时许,经事先预谋,郑某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一金店内,用携带的射钉枪朝玻璃柜台射击,并用射钉枪打砸,欲抢走玻璃柜台内摆放的金器。老板娘林某发现后,立即叫出丈夫谢某进行制止。在扭打过程中,郑某用射钉枪对准谢某进行威胁,结果射钉枪被对方夺下。接着,郑某又掏出匕首,对谢某等人进行威胁,但最终被谢某及现场其他群众制服。
不久,民警赶到现场将郑某带走。警方从现场提取一把匕首、一把射钉枪,弹八十粒、手套三支。经鉴定,涉案射钉枪认定为枪支。
据查,郑某19岁,四川渠县人。据郑某供述,老乡邓某欠他2万元钱没还,还将他骗到南昌。他买了一把射钉枪报复邓某,但找不到人,于是跑到福州找邓某的母亲。郑某到福州后没钱了,遂决定抢劫郭宅村大街路口的金店,结果被周围群众制服。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