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无“过劳死”概念 劳动法不能规范加班

2015-04-14 08:32:06来源:中国青年报

劳动法为何不能规范加班行为

据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内科主任医师陈立颖介绍,猝死一般是指过去没有很明确的病史、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死亡,多指在发病1小时内。

“这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陈立颖说,比如世界杯的时候连续熬夜看球,长时间的打牌、打麻将,大量饮酒后或长期疲劳工作没有休息,都可能发生猝死。

而在所有猝死的情况中,陈立颖说,心源性猝死又占绝大多数,超过70%。

“以前,我们都会觉得心血管疾病是老年病,但是现在猝死的情况,特别是冠心病的发生率,在中青年里也越来越多了。”陈立颖曾接诊过的急性冠脉综合征的病人中,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中青年所占比例在不断上升。

“中青年人群是社会上工作的主力。”陈立颖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节奏加快,工作压力也变大了。“即使发现自己血压升高,因为不痛不痒,没有什么症状,很多年轻人也没有在意。”

“不规律的生活,对身体的危害非常大。”陈立颖说,长期熬夜加班,交感神经一直处于兴奋状态,会使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甚至造成冠脉痉挛。如果自己又不注意,没有吃药加以控制,长期会对心血管造成严重损伤。

陈立颖分析了中青年发生猝死的常见诱因。“一是连续几天工作不休息,再就是情绪激动,还有吸烟饮酒比较多。”陈立颖说,发生心源性猝死的病例中,冠心病所占比例比较大,其中男性发病的年龄又远比女性年轻。目前,在冠心病患者中,30到40岁的男性已占到了一定比例。

陈立颖提醒年轻人,一定要重视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有血压、血脂、血糖升高等情况,要及时就医。“一些病人在发生急性心肌梗死时,可能提前一、两周会有诸如胸闷、胸痛的症状。如果出现了这些不舒服的症状,就一定要去医院检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认为,年轻群体过劳死事件频发固然令人惋惜,但也反映出社会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并未触及核心。

“用人单位在追求效益时,只是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忽视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姜颖说,现在需要关注的不仅是事件本身,还要从制度方面去考虑如何使劳动法有关规定真正得以落实。

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姜颖表示,尽管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很明确,实际操作时却有所欠缺。

“现实中,用人单位很少会和工会、劳动者协商,而且劳动者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也很难真正有力地去与工作单位抗衡。”姜颖说,这就导致加班完全由用人单位掌控,劳动者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很难去维权。

针对加班猝死的情况,姜颖说,我国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救济制度。据他介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过劳死”的概念,只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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