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终被判无罪 欲成立公益团队
争端公益代购,罪与非罪之争
“原本想着只是热心帮大家忙,但麻烦还是来了。”陆勇说。
2013年11月21日,5名警察将他从公司办公室带走,其中包括两名湖南省沅江市警察。从那天起,陆勇失去了人身自由。当年11月23日,他被沅江警方刑拘,同年12月25日被执行逮捕。
沅江市检察院2014年7月21日发出的起诉书显示,陆勇违规从网上购买他人身份信息的银行账户,并为印度公司提供账户吸收销药资金,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两项犯罪,应追究刑责。
此事引起国内多地病友关注,并有300多人联名写信,声明此为“国内白血病友为争取生存健康权的集体自救行为”,不涉商业利益,甚至陆勇还为部分农村病友垫付了药费,“他是我们与厂家对话的代表,更是一位活雷锋,为什么要绳之以法?”
“这些年,我确实倒贴了六七万元钱,算是给一些困难病友的爱心吧。警方也查明,通过我购买的那个银行账户流出的资金超过300万,而病友们实际汇入的购药款,并没有这么多。”陆勇说。
“10年间,他帮助了那么多病友,付出了那么多心血,为啥就没个好报呢?当时,我的心真是伤透了。”陆勇的妈妈蔡珠凤说。
最终,陆勇于去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审,但80多万保证金和暂扣款,检方至今尚未全部退还。
设想成立公益团队,专业化服务
转机出现在今年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陆勇。
该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说,陆勇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不是销售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同时,陆勇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一张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沅江检方首次专门就个案出具的释法说理书还强调,如果判陆勇有罪,将与司法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等司法应有的价值观相悖离。
此前,该案于去年4月15日被移送审查起诉,并被退回补充侦查,而后被重新移送,提起公诉。
2月26日下午7时36分,拿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之后,陆勇发了一条只有10个字的微信:“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这个案子,前后一共466天。我被羁押在看守所,整整119天。”他说,“作为一名白血病患者,其间我受到的痛苦,一言难尽。于身体于心理,都很疲惫,但我从没有灰心丧气。”
按照计划,陆勇想成立一家志愿者组织或公益基金会,专门服务于白血病病友,“一来可以结束单枪匹马式的薄弱,二来可以更好更专注、专业地搞好服务”。
“申报材料我都准备好了,很快就会递交。等着我的,又将是一个开始。”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