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乱象渐显: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成私家司机
3月31日,新华社新媒体专线播发《10人开会8个司机,一边拿车补一边享公车?》稿件,引起公众对地方新一轮公车改革的热议。
当前,全国地方公车改革进入高潮。作为改革试验区,广东省内包括深圳在内的大部分城市已自行实施货币化改革,对照中央车改方案,这些城市除了必须按中央规定调整车补标准和车改范围之外,其暴露出的三大乱象,值得各地在新一轮车改中严加防范。
乱象一:“机动用车”变成领导“小车库”
3月31日,深圳8个机关单位的10名干部赴广州参加监督重点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座谈会,记者在会议主办单位的住房安排表上发现,深圳竟带有8个司机。事后,与会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宇东向记者证实,这10个人中,市人大常委副主任不在车改范围,仍保留公车;2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按规定自愿选择保留公车;其余7人已按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多名干部乘坐的是所在单位按规定保留的“机动用车”。
按照深圳的车改,机关单位可以保留多少“机动用车”?50人以内的单位可保留1辆,50至200人保留2辆,200人以上的3辆;保留的机动用车必须是7座以上的商务车或中巴、大巴。
按照中央部署,车改之后“保留用车”被限定为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显然,到广州开会,不在“保留用车”的保障范围之内,但深圳这些干部很“机动”地动用了公车。
长期关注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机动用车”是一些地方车改中的过渡性做法,实际上等于给各单位领导“留了方便”。有网民称,“机动机动,只为领导而动。”
除了名称各异的“机动用车”,深圳和全国大多已经先行实施车改的地方一样,组建了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有的地方叫做机关车队),各单位可临时申请派车或租用。深圳市车改方案规定,机关车辆服务中心用车限定为:承担市领导公务用车保障、市级退休领导公务用车保障、市直机关重大及特殊公务的用车保障等职能。
显然,到广州开座谈会不属于上述用车范围,但深圳7个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干部中,李宇东与深圳市人大常委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刘定安仍然让机关车辆服务中心派了公务车。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地有关车辆服务中心车辆用途的规定与深圳大同小异。一些城市给各单位下达一定的车次或行驶里程配额,比如一个月可以申请多少车次。但由于服务中心车辆充足,因此,用车单位申请时,服务中心只看有没有剩余配额,并不问用途。作为机关后勤部门,服务中心实际上也不可能履行监督用车单位的功能。车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问题便成了车改的“真空地带”。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院长肖滨认为,车辆服务中心的车辆数量应有严格限制,同时用途也应作出限定,防止一些地方只是把原来分属各机关单位的公车集中到一起,把单位公车变成服务中心公车,以此“应付改革”,结果拿着车补,公车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