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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实施意见》 买二套房可享首套房优惠

2015-04-01 16:22:58来源:东南早报作者:李波玲

  ■关键词3:贷款额度

  夫妻均缴交公积金 最低可贷到33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不再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业务信息系统及贷款台账中,查询购房职工家庭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认定现有住房套数。

  而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或现有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次购买除别墅外的自住住宅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比例。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可享有公积金贷款最低33万元,其中购买二手房的为27万元。

  需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在2015年3月29日以前(含)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关键词4:放款

  缩短房贷审批周期 商贷45日内放款

  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泉州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泉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泉州农商银行等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本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

  要求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房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予以放款。

  各商业银行应适应泉州市城镇化的发展需要,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发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适度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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