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纠正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亟待长“牙齿”

2015-04-01 10:31:08来源:中国青年报

邓志松还说:“如果去法院起诉,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民告官目前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的情况,而且即使胜诉,也只是道义上的胜利,拿不到相应赔偿,因为缺乏相应法律规定。”

调研时,樊芸同样发现,目前的《反垄断法》缺乏对行政性垄断的有效制约。樊芸在议案中对第51条提出立法修改建议,并提出:加强反行政性垄断的处罚力度,激活反垄断法律诉讼,不仅是民事诉讼,更要激活对反垄断的行政诉讼;要对行政机关有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利用主管部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商品流入本地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她同时建议,设置一个高层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区域间反垄断执法。

邓志松同样建议修改第51条:“期待《反垄断法》长出牙齿,对行政性垄断行为处罚的力度更大。目前对于经济性垄断行为,牙齿是足够强的,处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这个力度很大,而对行政性垄断的处罚则过于温柔。”

作为国内知名的竞争法专家,在《反垄断法》生效的7年里,邓志松仅接触过3起反行政性垄断案例,而经济性垄断案件却多达上百起,“反差很大”。

本报济南3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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