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副省级官员遭断崖式降级 专家:不是短期行为

2015-03-25 12:01:16来源:新京报

“断崖式降级”将来应该建立标准

新京报:被“断崖式降级”的几名官员中,没有低级别的,怎样扩大“断崖式降级”的处分范围呢?

汪玉凯:我觉得,只要这口子一开,就得一视同仁地追究问责,不管领导干部职位是高是低,权力是大是小。比如说,正部级干部,如果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只是严重违纪,也可将其降为副处级,甚至降得更低;如果是厅级,若情况符合,也可按“断崖式降级”处置,甚至降到科员都可以。所以我觉得,只要把这把尺子亮出来,就该公平地加以应用和使用。

这也亟须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来促使“断崖式降级”走向常态化。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比如,根据具体违法违纪的情节、事实、性质和程度,来界定是采取普通降级,还是“断崖式降级”,或者是追究司法责任。搞清其中的边界,尤为重要。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不论是《公务员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违纪的公务员都有相关降级规定,但,什么时候该降级、降多少级该遵循什么标准?

汪玉凯:这个标准目前没有,但我认为将来是会有的。一个官员违反了党纪政纪,违反到什么程度,要分几个档次,比如一档二档三档四档等,而不能一概而论。够上第一个档次降一级,够上第二个档次降两级,以此类推。至于标准的制定,要根据他违纪的程度,如违规情节、涉案金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来确定他应降几级。只有通盘考虑了这些因素,量化了并制定出若干具体条例后,才能对号入座,让降级有据可依,避免自由裁量的可能。这样的话,各地操作起来,也会比较眉目清晰,而不会造成靠人为的权力来决定是否“断崖式降级”的效果。在我看来,从严就“断崖式”,不想从严就给普通党纪政纪处分,这显然不公平。当然,要做到绝对公平或许挺难,但起码要做到相对公平公正。至于标准制定的主体,肯定是人事组织部。

新京报:这个关于“断崖式降级”的具体执行标准,又怎样才能受到公众认可呢?

汪玉凯:该标准的制定,必须面向社会公开,并保障官员干部的处分申诉权限。要让民众知道具体的尺度,明白为什么要降三级或降四级,这样也能让民众的参与权、监督权有了“用武之地”。它对官员也是种保护,让他们免于因不公开因素导致的不合理对待。公开透明了,“断崖式降级”会更具权威性。

有些人会担心,“断崖式降级”或沦为表面化的危机处理,等风头一过受处分官员又官复原级,这关键也在于处理过程的公开透明。一般来讲,公众人物造成影响,事后也必须对公众有个交代,他在什么范围造成影响,若要复出那也得在同样的范围公开。这样,无论断崖式降级还是再升官才能都经得起检验。

□新京报实习记者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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