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否认夸大收费公路亏损 贷款不超15年不实

2015-03-25 08:54:02来源:京华时报

贷款不超15年说法不实

在上述媒体的报道中还提到,目前银行贷款、发债期限都在15年以内,而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一般都是25年到30年,这两个期限不匹配,导致收费企业长时间多收费。

对此,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回应,首先,不存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我国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媒体也曾公开报道过,如新华社2013年2月17日报道,重庆市丰都至忠县、铜梁至永川、酉阳至沿河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贷款合同期限均为30年。

其次,贷款期限与偿清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公路债务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滚动举借的,其中既有长期项目贷款,也有短期流动贷款,还有有偿集资款,是多笔债务的组合,因此收费公路项目中某一笔15年的贷款到期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已经偿清。

最后,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与企业是否举债没有必然的关系。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是为了偿还政府债务不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是按照企业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至于投资的来源是自有资金、股市融资、企业债券还是银行贷款并不影响收费期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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