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将定期向公众亮“家底”

2015-03-21 15:17:47来源:经济日报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去年10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贷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个贷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4项收费项目。

此次规定将申请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限下限仅设定为6个月,并提出提高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支持异地提取公积金等,都给职工使用公积金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取消4项收费,更是让职工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

今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会同财政部、央行放宽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只占公积金提取总金额的1.07%。针对利用公积金租房的比例低,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提取要件繁杂的问题,3部门通知明确,利用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仅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而不再有房租需占家庭月收入满足一定比例,以及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要求。

(经济日报记者亢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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