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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积金付房租条件放宽 房租不用超工资收入10%

2015-03-16 08:26:55来源:海西晨报作者:曾昊然

  鼓励自主改造 政府给补助

  导报记者实地走访后了解到,目前厦门在湖滨南路、湖滨二三里、石亭路、思明南路、厦港片区、厦禾路等地段,分布着一些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预制板房。

  预制板房由于房屋部分构造采用预制板,最大的问题就是墙面不结实,抗震能力较弱。

  由于这些预制板房目前老化问题较为严重,在去年7月份,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支持房主进行自主集资改造。《意见》中提到,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预制板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自主集资改造,并可增加不超过10%的面积,改造方式为原地翻建,所有权人可委托代建单位按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资金来源方面,改造资金以所有权人共同出资为主,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政府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补助。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相应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可以进一步拓宽市民在预制板房改造过程中的资金筹集渠道,推动预制板房的自主集资改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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